
国家药监局: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财联社4月21日电,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21日发布公告,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公告明确了牛黄进口涉及药材来源、进口检疫、通关、进口检验以及首次进口药材审批等方面相关要求。这是自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全球蔓延,我国自2002年以来首次进行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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