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②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可以依法合规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财联社6月20日讯(编辑 杨斌)时隔20年,金融监管总局于今日修订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财联社第一时间征询业内人士观点,展开全面解读。
防风险,促规范是主基调。《办法》重点就“优化调整行政许可、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细化业务经营规则、强化风险监管、加强经纪行为监管”等五大方面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适应市场长期发展后的现状,针对货币经纪公司已经普遍涉及的业务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促进行业经营更合规。
目前国内共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在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至1亿,增加黄金交易撮合业务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八章63条,明确了货币经纪公司在设立、经营、治理、风控、监管等方面的细则。其中,本次《办法》重点修订的内容有五项:
一是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优化出资人准入资质条件,精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条款。
根据修订的《办法》,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原先的试点管理办法中,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指出,适度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优化出资人资质条件,是为把好准入关口,保证行业经营质量。
二是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汇集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与试点办法相比,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了为金融机构提供黄金市场交易撮合服务,明确货币经纪公司撮合金融机构之间的衍生品交易不包括权益类、商品类衍生品。另外,与现行相关规制衔接,货币经纪公司被明确可以向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提供数据服务。
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当前货币经纪公司都有黄金报价服务,而为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服务更是十分普遍。“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纳入经营范围后,货币经纪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显得更规范,更有章可循。”
2023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自律组织角度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是细化业务经营规则。明确经纪业务品种的准入要求以及经纪服务对象范围。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尽职调查、交易确认、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监管要求。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质价相符。
四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坚持以风险为本,明确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数据安全管理、外包管理等监管要求。
加强对可疑交易等方面管理;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修订的《办法》与金融监管总局近年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制衔接,完善了关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数据安全管理、外包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结合货币经纪公司特点,更加注重数据安全管理。
五是加强经纪行为监管。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经纪业务场所、经纪人员档案等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事项,防止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
修订的《办法》增加“经纪人管理”专章,加强对经纪人员行为规范的管理。一方面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建立对经纪人员的合规培训、激励约束、廉洁从业和监督问责等管理机制,确保经纪人员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防范经纪人道德风险,加强业务权限管理,明确禁止性事项。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修订是依据市场发展现状,针对原试点办法中没有,而当前货币经纪公司已经普遍涉及的业务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办法》对当前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开展影响不大,但能促进相关业务更加合规。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全面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领货币经纪公司坚守功能定位,促进提高金融市场交易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