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6日电,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如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被告人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