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9日电,黑龙江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补贴政策。其中提到,自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燃油车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台补贴0.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0.8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标准较燃油车每档增加0.2万元。8月22日前(含当日)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原补贴标准执行。除补贴标准调整以外,其余事项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新车购买日期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标明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