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9日 16:09:53
上海市委金融办、央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财联社9月29日电,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自贸离岸债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债券为方向,定位于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为募集离岸资金,遵循“两头在外”原则,通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登记托管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发行的、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转让的债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为:(1)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非法人组织,境外主权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等。(2)境内金融企业的海外分子公司、境内非金融企业的海外子公司(含SPV)等。鼓励境内企业的海外分子公司将自贸离岸债作为融资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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