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2025-08-25 12:45 星期一
财联社
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②《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

财联社8月25日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本市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如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业务问答

一、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

二、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新建住房,购房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设计星级为二星级及以上,且与核查结果一致的,可适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绿色建筑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当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交额外证明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纯公积金贷款可在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办理,组合贷款可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办理。

借款人可凭载明住房绿色建筑设计星级的购房合同及其他一般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额外提供其他绿色建筑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核查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享受相关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四、如何进行绿色建筑星级核查?

答:绿色建筑星级核查采取以项目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申报、事前核查的方式开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区的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星级信息确认申请,经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认定符合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星级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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